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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保安员应具备哪些消费常识?

时间:2020-03-13 15:50 作者:青岛保安 点击:47239 次

消防法的指导方针“以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

  (1)、电器防火

  1)、超负荷用电,电气火灾之源。

  家用电器总负荷不可超过电表、总开关或电线的额定负荷,不可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。超负荷用电会使电线绝缘层老化失效,使电线发生短路并引发火灾事故。

  2)、善用电器是福,粗心大意是祸。

  正确使用家用电器,人们可以享受幸福的家庭生活。一旦粗心大意,这些电器设备就成为毁灭幸福家庭的罪魁祸首。电视机、音响设备、洗衣机、电炉、电风扇、取暖设备、电熨斗、照明灯具等不使用时要随手关断电源。

  3)、谨记电器防火措施。

  A、不乱拉乱接电器线路,增加用电设备要考虑电线、电表的负荷。

  B、要在电器设备附近摆放、推积可燃物品。

  C、不要使用伪劣电器产品。

  D、经常检查电线,电器设备。(老鼠咬,接口松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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